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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可能聽過「地上權」這個名詞,卻不見得了解它的意義。依據法學上的解釋,地上權就是利用他人土地來做地上的建物或工作物,

白話一點就是取得該地的「所有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

地上權的概念雖然與土地租賃有點類似,但其實這兩者完全不相同。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地上權是物權,而租賃是債權,地上權一定要經過登記才生效力,

租賃則不一定。而且地上權除了另有契約約定或限制外,原則上是可以讓與他人的,因此才會有地上權住宅的出現。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在接受住展房屋網採訪時指出,民國八十五年興建的地上權住宅,是能夠分戶移轉的,

也就是各戶都能取得部分的土地所有權。但因權屬太多造成管理不易,國產署即於民國九○年政策變更後改為不得分割移轉。

但因為前面提到的貸款不易問題,造成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意願不高,建商投入的成本難以回收,間接降低標租地上權的興趣,

經過各方協調溝通後,國產署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公告地上權可分割移轉,無論是住宅、商用皆可分割,但此規定不溯及既往

,因此目前喧騰的台北市敦化北路「台北學苑」案,仍屬於不可分割的地上權案。

邊副署長說,之前之所以限定不得分割,就是因為分割後要向每一位所有權人(住戶)收地租,過程非常漫長且不便,

對國產署來說管理上會有難度。而現在決定開放移轉,未來收取租金的管理責任就要落在業者身上,標售時就會向建商收取履約保證金,

確保租金能按時收取。

而目前所標售的國有地地上權,就有一筆台北市少見的大面積精華地的地上權限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台北學苑地上權案位處台北市南京東路、

敦化北路交叉口的菁華地段,國產署邊副署長表示,限定不得蓋住宅的原因是怕建商拿來蓋豪宅,會有炒作房價之嫌,

拿來作為商業發展可望能吸引大型企業進駐,也可以興建頂級旅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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